外國企業在匈牙利投資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但不限于:《外商投資法案》(Act XXIV of 1988),《民法典》(Act V of 2013),《公司注冊法》(Act V of 2006),《會計法》(Act C of 2000),《勞動法》(Act I of 2012),《反歧視法》(Act CXXV of 2003),《國際私法》(Act XXVIII of 2017),《關于對損害匈牙利安全利益的外國投資進行管制的法案》(Act LVII of 2018),《關于緊急狀態和流行病防范期間的過渡法案》(Act LVIII of 2020)等。
《外商投資法案》規定外國企業在匈牙利投資享有充分保護,外國企業、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從事大部分經濟活動。對于可能影響外商財產的國有化、征用或具有類似法律效力的措施所造成的損害,匈國家行政機構應按實際價值對受影響的外國企業進行賠償。
《民法典》規定了法人實體、協會、商會的設立、登記、管理、轉型、合并和分立、終止等的法律要求,明確了土地使用、建筑物、抵質押、留置權、合同等各種民事相關的權利和義務。
《公司注冊法》規定了公司設立、注冊和變更登記程序,公司撤銷、終止、清算、解散等程序,以及公司信息數據披露的相關要求,2024年修訂后新增了對電子管理系統應用的規定,同時規范電子文件管理。
《會計法》規定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必須用匈牙利語編制,符合要求的公司可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(IFRS)編制報表,其他公司須采用匈牙利會計準則。法案適用于外國公司在匈牙利注冊的子公司和分公司,不適用于外國公司在匈代表處。2024年,匈新修訂《會計法》。增加了對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和審計要求,資產負債表總額、年凈銷售額和平均員工人數達到要求的企業需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。
《勞動法》對勞動關系、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、工資和福利、就業保護、雇傭與解聘、勞務派遣、競業協議、工會、勞資糾紛等作出具體規定。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合同至少需包括雇員工資、職務、工作內容和工作場所等內容;經雙方協商同意,一年最多安排加班不超過400小時;雇員每年享有20天基礎帶薪年假,隨年齡增長,帶薪年假遞增,最多可有30天帶薪年假;雇員可書面申請遠程辦公,雇主應在15天內進行書面回復。
《反歧視法》要求在雇傭關系中必須遵守平等待遇,不能出現歧視、騷擾等行為。個人可針對違反平等待遇的行為提起訴訟。如證實存在違反平等待遇的行為,違法者會被要求停止違法行為,其信息(例如,自然人的個人身份識別數據和居住地址,法人的名稱和總部)可被公開,并可被處以罰款。罰款金額為5萬至600萬福林。
《國際私法》(也稱沖突法),規定了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關系中應適用哪國法律、匈牙利法院應根據哪些規則確立管轄權和根據哪些程序規則行事,以及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否應承認以及執行的條件。該法案適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實體,適用于不屬于歐盟直接適用的一般法律行為或國際條約范圍的事項。
《關于對損害匈牙利安全利益的外國投資進行管制的法案》和《關于緊急狀態和流行病防范期間的過渡法案》要求,對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收購、并購匈國家安全敏感行業企業和戰略性企業進行投資審查。
更多信息,可查看《對外投資合作國別(地區)指南-匈牙利》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dl/gbdqzn/upload/xiongyali.pdf